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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机关要积极促进国企改革

1999-10-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本报西安10月26日电(记者邵文杰)国家工商局局长王众孚今天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从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围绕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进一步简化、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程序,优质高效地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中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坚持依法登记,严格把关,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创造条件。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中的登记注册,适当减免收取登记注册费。

——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要加大合同监管力度,减少合同拖欠,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的信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企业名称、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清除分割、封锁市场的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维护商标、广告公平竞争秩序。

——围绕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指导方针,要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有经济逐渐退出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鼓励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互参股、融资,提高国有经济的影响面。要认真规范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国有中小型企业的行为,促进国有企业转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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